为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酒店、民宿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1月24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茜姐”工作室检察官走进江口县寨沙景区,通过院坝会的形式向景区酒店、民宿负责人、从业人员宣讲强制报告制度。
检察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和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重点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流程、违法责任等内容,倡议、引导旅馆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行列中,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四实”“五必须”的相关要求,一旦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或者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形,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检察官还以随机提问释疑的方式与现场的人员进行互动,进一步让现场的旅馆从业人员更深层次地认识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需要联合多部门力量。下一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工作,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让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知晓、履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让强制报告制度释放出未雨绸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正能量。1、强制报告是什么?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2、强制报告由谁来报?
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要包括:(1)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特别说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3、哪些情形应当强制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4、不报告的法律后果?
(一)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二)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三)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旅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需做到: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江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