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断成熟的经验总结,有利于应急法律制度走向法制统一,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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